理论上讲人民币不是自由货币,不能再国际汇市中交易,也不能在国外直接使用。但向周边国家如泰国、朝鲜、越南等在民间是可以使用的,这个要看当地情况。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可直接在境外消费并以人民币结算。
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与有关邻国就已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迄今为止,我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了总计6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还有新加坡,英国,加拿大,德国,及一些海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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