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09-17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