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监管

2024-09-13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监管:
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监管: 1、经批准开立的外汇帐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开户单位须遵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帐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帐户进行年检。 2、对年检中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下列违规使用帐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及《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可移交国家外汇管理局检查部门予以查处: (1)未经批准开立外汇帐户; (2)出租、出借、转让外汇帐户; (3)擅自改变帐户使用范围; (4)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帐户; (5)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