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主要的四种类型:
1、即期交易。又称“现汇交易”,一般是指须在当日结清的外汇交易。但在日本及亚洲地区,外汇银行间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个营业日结算。欧美各国的即期交易通常是在交易后的两个营业日以内结算。
2、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在买卖契约成立时买卖双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国货币或外汇,而是预先约定在将来某特定日期进行结算的外汇交易。一般情况下,大额的外汇买卖多以远期交易方式进行。
期汇交易的主要功能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期保值是指卖出或买入金额相等于一笔外币资产或负债的外汇,使这笔外币资产或负债以本币表示的价值避免遭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而投机则是指根据对汇率变动的预期,有意持有外汇的多头或空头,希望利用汇率变动来从中赚取利润。
3、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金额相同的该种货币,但买进和卖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汇交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即期对远期。即买进或卖出一笔现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一笔期汇,这是掉期交易最常见的形式。比如,某银行手头的外汇资金暂时多余,但将来又有支付需要,就可用即期交易方式把暂时多余的资金卖给其他银行,同时又以远期方式将其买回。
(2)远期对远期。即在买进或卖出某货币较短的远期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该货币较长的远期。好处是可以利用有利的汇率机会。如:德国某银行在六个月后将向外支付500万美元,同时在一个月后又将收到另一笔500万美元的收入。市场汇率为:
即期:1美元=2.1500/2.1510德国马克
一个月远期:1美元=2.1450/2.1470德国马克
六个月远期:1美元=2.1220/2.1250德国马克
如果进行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买入六个月远期(2.1250德国马克),卖出一个月远期(2.1450德国马克),则每美元可获净收入o.020德国马克。
(3)明日对次日。即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明日)交割,第三个营业日(次日)再作反向交割,常用于银行同业的隔夜资金拆借。
4、择期外汇交易。择期的含义是买方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的任何一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因此,择期外汇买卖是一种交割日期不固定的买卖,属于远期外汇买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