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管局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币兑美元有限额,每人每年可换汇5万美金。
美金兑人民币没有限额,但需要带好本人身份证,居民个人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须凭真实身份证明办理;
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由银行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居民个人真实身份证明和合法外汇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办理;
一次性结汇金额在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经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真实性后,凭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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