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外汇网1月12日讯,比特币作为具备投资价值的商品,其市场活跃度高,非常吸睛。特别是今年以来,比特币涨幅超过194%。但比特币毕竟尚属于投资领域的新鲜品种,随之而来的风险我们如何去辨析与规避,不能忽视。那么,如何避免比特币交易中的风险?
一、交易平台法律风险
投资者首先要注意的是,这个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是否合法。由此,对这个平台,要有明晰的法律界定。这得熟悉我国有哪些法律和政策法规对比特币出台过哪些规定。
2013年12月3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目前,我国主要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包括Okcoin币行、比特币中国、火币网等等。
针对平台的运作,也有相关的要求条款。
比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比特币这种投资产品虽然还属于小众市场,但也违法违规事件迭出。根据我们办案观察。
比特币的侵权案件大致可分两类,交易中被欺诈或被盗.
无论是哪一类,侵权案件发生时,受损方的计算机系统和侵权方的计算机系统往往是分属于不同地区。同时,无论是侵权方还是受损方,都有可能使用移动式计算机。
因此,侵权方和受损方有可能都在移动中(只要有网络连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同时,我国《刑法》中的管辖权原则,都未明确规定何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在跨境比特币侵权案件中,由于各国对比特币的立法不同,对比特币定性也不同,所以涉及比特币的相关纠纷的解决相对滞后。
由于比特币的交易是匿名化,且方便快捷可跨国流通,所以有犯罪分子利用交易所平台实现洗钱的目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行为包括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因此,通过交易所平台购买别人的比特币,再把比特币提出到其他平台或是自己的钱包,通过多次转让,使追踪路径困难或直接无法追踪。之后,再通过境外的交易平台或黑市,也有可能直接境外购买商品等,换成外币来完成洗钱链条的行为完全符合洗钱罪的特征。
因此,比特币平台容易沦为洗钱的工具.
二、投资者风控要素
比特币交易和传统交易的最大一个区别在于没有第三方监管.
传统的电子交易往往需要通过银行,双方交易的确认只能依赖于平台,但比特币交易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导致双方交易的成功完全取决于双方的诚信度。一旦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根据笔者了解,比特币交易平台刷量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虚报交易量。二是设立账户,挂一个程序进行高频“对倒”。比特币交易平台允许自交易,挂一个程序在技术上不是什么难事。交易平台只需设定该账户仅接受某一区块链地址的交易对手,实际就是该账户本身。这种对倒表面上形成了交易,实质没有发生比特币转移,交易平台在做大交易量的同时无需承担价格波动风险。三是设立两个账户,通过程序实现两个账户之间的高频对倒。
比特币交易平台刷量使投资者面临风险隐患。交易量影响价格波动,导致投资者尤其初级投资者利益受损。
除了前述风险,由于比特币匿名性和追踪困难,很容易隐匿这部分资产,又由于法律的缺失,国家税务部门无法进行监管,逃税也就产生了.
另外,投资者遗失、被盗风险也需要加强把控。比特币毕竟是建立在全球P2P网络上的去中心化货币。这意味着,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够控制已经发行出来的比特币的所有权,因此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能力冻结比特币。比特币财产完全是由自己掌控的,如果电脑上面的比特币因为中病毒或者黑客入侵被盗,很难找回.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个用户丢失了他的钱包,其后果是其中的资金退出流通。丢失的比特币和其它比特币一样依然存在于块链中。但是丢失的比特币将永远处于休眠状态,任何人都无法找到可以再次使用这些比特币的私钥。
前述情况发生后,根据比特币特性和我国现行法律,其后续追回也存在诸多难以定性之处。
比如,实务中用户账户被盗,比特币丢失,公安立案或是法院审核中就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而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财物。由于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只能由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交易软件上显示的价格给予证明,但这种定价有时得不到公安局和法院的认可。
总体来看,除了极个别国家对比特币明令禁止以外,大多数国家都处于观望态度。比较而言,也有一些发达国家,以积极的态度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启动了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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